领事认证办理须知
2022-07-26 11:31
我馆可受理斐济为本国、中国或第三国公民出具的拟送至中国使用的各类文书的领事认证申请。
一、领事认证办理程序
(一)斐济政府部门出具的官方文书,如: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结婚证书、无犯罪记录等纸质证明,可直接向斐济外交部申办认证(Authentication/Legalization),办妥认证后向中国驻斐济使馆申办领事认证。领事认证可由他人代办。
(二)斐济出具的非官方文书,如声明书、委托书、邀请函等,需先经斐济有资质的公证机构公证(Notarization),再向斐济外交部申办认证,办妥认证后向中国驻斐济使馆申办领事认证。领事认证可由他人代办。
(三)斐济之外的第三国文书(如瑙鲁、图瓦卢)不具备在斐济外交部及本馆办理认证的条件。如有疑问可发邮件径询我馆。
注意:根据国际惯例和中国有关规定,我馆认证只证明斐济外交部有关负责人员的签字和印章属实,对被认证文书内容不负责。经斐济公证机构公证、斐济外交部和本馆认证过的文书,不得因复印等原因任意拆装。由此可能引起的问题,乃至法律责任,应由当事人全部承担。
二、领事认证办理所需材料
(一)身份证件
1. 如对个人文书进行认证需:
(1)文件当事人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如他人代办,只需当事人护照复印件)
(2)如他人代办,代办人需提供护照或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如申请死亡证明认证,由死者近亲属办理,同时须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或近亲属书面声明,如死者近亲属委托他人代办认证须提供委托书。
2. 如对商业文书认证需:
(1)公司注册证明复印件;
(2)公司注册证明上显示的公司负责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他人代办,只需公司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3)如他人代办,代办人需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