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事认证办理须知
2022-07-26 11:31


我馆可受理斐济为本国、中国或第三国公民出具的拟送至中国使用的各类文书的领事认证申请。 

一、领事认证办理程序

(一)斐济政府部门出具的官方文书,如: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结婚证书、无犯罪记录等纸质证明,可直接向斐济外交部申办认证Authentication/Legalization,办妥认证后向中国驻斐济使馆申办领事认证。领事认证可由他人代办。  

(二)斐济出具的非官方文书,如声明书、委托书、邀请函等,需斐济有资质的公证机构公证(Notarization),再向斐济外交部申办认证,办妥认证后向中国驻斐济使馆申办领事认证。领事认证可由他人代办。

(三)斐济之外的第三国文书(如瑙鲁、图瓦卢)不具备在斐济外交部及本馆办理认证的条件如有疑问可发邮件径询我馆。

注意:根据国际惯例和中国有关规定,我馆认证只证明斐济外交部有关负责人员的签字和印章属实,对被认证文书内容不负责经斐济公证机构公证、斐济外交部和本馆认证过的文书,不得因复印等原因任意拆装。由此可能引起的问题,乃至法律责任,应由当事人全部承担。

二、领事认证办理所需材料 

(一)身份证件

1. 如对个人文书进行认证需:

(1)文件当事人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如他人代办,只需当事人护照复印件

(2)如他人代办,代办人需提供护照或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如申请死亡证明认证,由死者近亲属办理,同时须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或近亲属书面声明,如死者近亲属委托他人代办认证须提供委托书。

2. 如对商业文书认证需:

(1)公司注册证明复印件

(2)公司注册证明上显示的公司负责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他人代办,只需公司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3)如他人代办,代办人需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由申请人亲笔签名《领事认证申请表》。申请死亡证明认证的,由代办人填写《领事认证申请表(死亡证明认证)》并在代办人签名签字。  

(三)经斐济外交部认证文件原件。  

(四)根据个案需要,使馆可能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填写《领事认证申请表》注意事项

(一)本表包含“申请人签名”和“代办人签名”栏,均须提供签名原件,不得以传真件、复印件等代替。

(二)申请人身份证件信息填写护照信

(三)文书使用地请填写至地级市。

(四)用于在中国内地登机结婚的婚姻状态公证、无配偶声明或证明书、用于在中国内地办理收养的婚姻状况、健康、财产、收入和无犯罪记录公证书自公证之日起至申办领事认证之日有效期应不超过6个月,超过有效期的不予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