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择签证种类
请根据您的赴华主要事由,参考下表选择申请相应种类的签证。如需了解签证基本概念,请参考《赴华签证简介》
签证种类 | 申请人范围 |
C | 执行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国际列车乘务员、国际航空器机组人员、国际航行船舶的船员及船员随行家属和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汽车驾驶员 |
D | 赴中国永久居留的人员 |
F | 赴中国从事交流、访问、考察等活动的人员 |
G | 经中国过境的人员 |
J1 | 常驻(居留超过180日)中国新闻机构的外国常驻记者 |
J2 | 赴中国进行短期(停留不超过180日)采访报道的外国记者 |
L | 赴中国旅游人员 |
M | 赴中国进行商业贸易活动的人员 |
Q1 | 因家庭团聚申请赴中国居留的中国公民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寄养等原因申请入境居留的人员 |
Q2 | 赴中国短期(不超过180日)探亲的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的亲属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亲属 |
R | 中国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 |
S1 | 赴中国长期(超过180日)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的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人员 |
S2 | 赴中国短期(不超过180日)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的人员 |
X1 | 在中国境内长期(超过180日)学习的人员 |
X2 | 在中国境内短期(不超过180日)学习的人员 |
Z | 在中国境内工作的人员 |
二、准备申请材料
请根据您所选的签证种类,按以下要求备齐基本申请材料和支持性申请材料。
(一)基本申请材料(无论申请何种签证均须提交)
1.护照: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
2.照片:线上提交近期、正面、彩色(白色背景)、免冠照片。照片要求详见:
http://fj.china-embassy.gov.cn/lsfw/lszj/fhqz/202312/t20231208_11197548.htm
3.合法停留或居留证明(适用于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者):如您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您需提供在所在国合法停留、居留、工作、学习的有效证明或有效签证。
4.原中国护照或原中国签证(适用于曾有中国国籍,后加入外国国籍者):如您系首次申请中国签证,须提供原中国护照原件;如您曾获中国签证并持新换发的外国护照申请签证,须提供原外国护照照片资料页及曾获得的中国签证复印件(如果新护照所记载的姓名与原护照不一致,还须提供有关官方出具的更改姓名的证明文件)。
(二)支持性申请材料(根据不同签证种类提交)
签证种类 | 所需提交的支持性申请材料 |
C | 外国运输公司出具的担保函或中国境内有关单位出具的邀请函。 |
D | 中国公安部签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确认表原件及复印件。 请注意: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
F | 中国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单位或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邀请人签字等。 |
G | 赴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已确定日期和座位的联程机(车、船)票。 |
J1 | 中国外交部新闻司签发的签证通知函及记者所在媒体出具的公函。 申请人应先与中国使领馆新闻处联系,办妥相关手续。 请注意: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
J2 | 中国外交部新闻司或有关单位的签证通知函及记者所在媒体出具的公函。 申请人应先与中国使领馆新闻处联系,办妥相关手续。 |
L | 往返机票订单和酒店订单等行程材料,或中国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2.被邀请人行程安排信息:抵离日期、旅游地点等; 3.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邀请人签字等。 |
M | 中国境内贸易合作方出具的商务活动文件、经贸交易会请柬等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单位或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邀请人签字等。 |
Q1 | 如系家庭团聚事由,须提供: 1.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拟抵达日期、拟居留地点、拟居留期限、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人信息: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2.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复印件或外国人护照及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3.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关系(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如系寄养事由,须提供: 1.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寄养委托公证或经过所在国或中国公证认证的寄养委托书; 2.委托人的护照原件、复印件及其与被寄养儿童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 3.接受寄养的受托人出具的同意接受寄养函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4.寄养儿童的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中国公民的,还应提供儿童出生时中国籍父母在境外定居证明的复印件。 请注意: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
Q2 | 1.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公民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2.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复印件或外国人护照及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
R | 符合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引进条件和要求,并按照规定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
S1 | 1.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拟抵达日期、拟居留地点、拟居留期限、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2.邀请人的护照及居留证件复印件; 3.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请注意: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
S2 | 如系短期探亲,须提供: 1.邀请人(具体指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护照及居留证件复印件; 2.邀请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3.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亲属关系(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复印件。 如系其他私人事务,须根据领事官员要求提供有关私人事务证明材料。 |
X1 | 1.中国境内招收单位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原件或复印件; 2.《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或JW202表)原件或复印件。 请注意: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
X2 | 中国境内招收单位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原件或复印件。 |
Z | 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发的《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工作期限不超过90日的,还需提供《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且申请人须在《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上注明的起始日期前申请签证,工作时间不能超过《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所注期限; 2.外国专家局签发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或《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明》; 4.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营业性文艺演出批件(只适用于来华进行营业性演出的申请人)和《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且申请人须在《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上注明的起始日期前申请签证,演出时间不能超过《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所注期限; 5.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签发的《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海上石油作业邀请信》; 请注意: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签证上标注“入境后可停留30天”的除外。 |
(三)特别提示
1.上述材料如未要求是原件,可以是传真件、复印件或打印件,但领事官员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上述材料原件。
2.必要时,领事官员可根据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或补充材料,或要求申请人接受面谈。
3.领事官员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颁发签证及签证的有效期、停留期限和入境次数。
三、在线申请
(一)请进入“中国签证在线办理”系统(https://consular.mfa.gov.cn/VISA/,以下简称系统)填写签证申请表,请在提交前认真检查核对,提交后无法修改。
(二)证件照(护照照片)要求请见以下链接:http://fj.china-embassy.gov.cn/lsfw/lszj/fhqz/202312/t20231208_11197548.htm 。
(三)完成提交后,可在线查询申请进度,待审核通过后,预约到馆时间,按预约的时段递交护照及其他需补充的文件原件。
四、现场办理
(一)递交材料
1.按预约时间,到馆递交。免采指纹人员可请他人代为递交或邮寄。
2.需至少提前24小时完成预约,否则使馆无法受理。
(二)指纹采集
通常持普通护照的14-70岁申请人需本人到馆采集生物信息。以下情况可免于采集指纹:
1.未满14周岁或超过70周岁人员;
2.外交护照持有人,符合外交、公务、礼遇签证的申请人(有对等需求的人员除外),及中国香港、中国澳门签证申请人;
3.五年内持同一本护照申办签证并留存过指纹的人员可予免采,但需出示五年内同本护照上曾获发的签证。如曾留存指纹并获发签证,但因故无法出示签证的,赴同一使馆/总领馆申请仍可免采;
4.十指手指均残缺或十指指纹均无法留存人员。
5.自2024年9月2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对所有向中国驻外签证机关申请一次或两次入境的短期签证申请人(停留180日以内)免采指纹。
(三)交费
使馆不收现金,暂无线上付款业务,请根据“中国签证在线办理”系统显示的金额缴费,并将缴费凭证上传至系统中相应栏目或到馆时出示,亦可在领事窗口微信扫码支付。签证申请不可撤销,支付的相关费用恕不退还。
我馆领事证件账户设于西太银行(WESTPAC BANK),账户名:Chinese Embassy,账户号:9802407073,可通过以下方式支付:
1.西太银行柜台缴费,请在“Narrative”一栏填写申请人姓名。
2.网银转账,请备注申请人姓名。网银转账产生的服务费、手续费等,请申请人自行承担。
3.微信支付,取证时现场扫码支付,以斐元计价,按实时汇率换算为人民币从微信账户扣除,不收换汇手续费,微信需已实名绑定大陆身份。
收费标准详见以下链接:
http://fj.china-embassy.gov.cn/chn/lsfw/lszj/sfbz/202312/t20231208_11196908.htm
(四)取证
按系统提示日期到馆领取签证。可请人代领,代理人需携带缴费凭证(已在系统中上传的除外)及取证单。
五、领事厅开放时段及办理时限
领事厅开放时段为周一、三、五上午10:00-11:30、下午3:00-4:00(节假日除外),其他工作日另有工作安排,不受理业务。
签证办理时限请见下表。如因材料不全或使领馆须核实相关事项等原因,办理时间另行通知。因特殊、紧急情况,申请人可申请加急、特急服务,但须经领事官员批准。
现场提交时间 | 正常出证时间 | 加急出证时间 | 特急出证时间 |
周一 | 周五 | 周三 | 经领事官员批准的约定时间 |
周三 | 下周一 | 周五 | |
周五 | 下周三 | 下周一 |
六、申请赴香港特区、澳门特区签证
(一)申请香港特区签证请参考以下链接:
https://www.immd.gov.hk/hks/menu/online-services.html
(二)申请澳门特区签证请参考以下链接:
https://www.fsm.gov.mo/psp/cht/psp_top5.html
七、注意事项
(一)持有效护照斐济公民入境中国大陆停留不超过30日,免办签证。入境时,须携带返程或赴第三国联程机票以备查验。如欲在中国大陆学习、工作、定居或从事媒体活动,仍需在入境前办妥相应签证。
(二)申请人护照有效期应不少于6个月。
(三)使馆不受理签证延期业务,申请人可在签证到期后再次申请签证。抵达中国后,如因故确需延长停留期可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四)如已持有中国居留许可,在居留许可有效期内可多次入境中国。
(五)申请过程中遇到其他问题请径询我馆领事证件咨询邮箱:suva@csm.mfa.gov.cn或拨打3300215/7137727(工作日的下午14:30-17:00和周二、四上午8:30-12:00受理业务咨询,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