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1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37号国务院令,公布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管理条例》)。根据条例第六条规定,自2013年9月1日起,外国人前往中国签证的种类将进行调整。中国签证分为外交、礼遇、公务、普通签证4大类,其中普通签证分12种:
1.C字签证,发给执行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国际列车乘务员、国际航空器机组人员、国际航行船舶的船员及船员随行家属和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汽车驾驶员。
2.D字签证,发给入境永久居留的人员。
3.F字签证,发给入境从事交流、访问、考察等活动的人员。
4.G字签证,发给经中国过境的人员。
5.J1字签证,发给外国常驻中国新闻机构的外国常驻记者;J2字签证,发给入境进行短期采访报道的外国记者。
6.L字签证,发给入境旅游的人员;以团体形式入境旅游的,可以签发团体L字签证。
7.M字签证,发给入境进行商业贸易活动的人员。
8.Q1字签证,发给因家庭团聚申请入境居留的中国公民的家庭成员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以及因寄养等原因申请入境居留的人员;Q2字签证,发给申请入境短期探亲的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的亲属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亲属。
9.R字签证,发给国家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
10.S1字签证,发给申请入境长期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的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人员;S2字签证,发给申请入境短期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的人员。
11.X1字签证,发给申请在中国境内长期学习的人员;X2字签证,发给申请在中国境内短期学习的人员。
12.Z字签证,发给申请在中国境内工作的人员。
以上签证种类代码部分与现有外国人签证相同,如L字签证、F字签证等,但其颁发对象和要求均已不同。外国人申请办理签证,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及符合规定的照片和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
1.申请F字签证,应当提交中国境内的邀请方出具的邀请函件。
2.申请L字签证,应当按照要求提交旅行计划行程安排等材料;以团体形式入境旅游的,还应当提交旅行社出具的邀请函件。
3.申请M字签证,应当按照要求提交中国境内商业贸易合作方出具的邀请函件。
4.申请Q1字签证,因家庭团聚申请入境居留的,应当提交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具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和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因寄养等原因申请入境的,应当提交寄养委托书等证明材料;申请Q2字签证,应当提交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具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等证明材料。
5.申请S1字及S2字签证,应当按照要求提交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或者入境处理私人事务所需的证明材料。
本条例中部分用语的含义:
1.签证的入境次数,是指持证人在签证入境有效期内可以入境的次数。
2.签证的入境有效期,是指持证人所持签证入境的有效时间范围。非经签发机关注明,签证自签发之日起生效,于有效期满当日北京时间24时失效。
3.签证的停留期限,是指持证人每次入境后被准许停留的时限,自入境次日开始计算。
4.短期,是指在中国境内停留不超过180日(含180日)。
5.长期、常驻,是指在中国境内居留超过180日。
为配合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发布了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V2013)。新表根据新法的要求进行了较大幅度调整,并将自2013年9月1日起使用。